一男子称能托关系转校,诈骗家长1万元
2019-05-30 16:10:53 来源: 今日城厢  责任编辑:   

孩子的教育问题一直是广大家长最关注的问题,为让孩子能在一所好的学校就学,不落后于他人,许多家长都想方设法,这就给了许多骗子可乘之机。近日,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

现52岁的老郑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1999年6月2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满释放后,本以为他应该会好好悔改,重新生活。不料,老郑又“犯糊涂”,干起了诈骗的勾当。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呢?原来,老郑谎称自己可帮助被害人何某的孩子转学至莆田第二十四中学,但需要何某先支付费用人民币10000元。何某信以为真,于2018年7月24日通过微信向老郑转账人民币5000元、现金支付人民币5000元。可收到钱后,老郑答应帮忙何某孩子办理转学的事情却没了下文,还找各种理由不归还钱款,何某这才发现被骗并报警。同年12月28日,公安民警在凤凰山街道筱塘南街邮局旁一饭店内抓获老郑,同时扣押作案工具OPPO手机一部。

城厢法院审理认为,老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老郑具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老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同时责令老郑退出赃款人民币一万元,返还被害人何某,扣押的作案工具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城厢法院)

法官说法:

为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不少家长都想让孩子在更好的学校就读。许多骗子利用家长这一心理,以能帮助学生择校、转校为由,骗取钱财。广大学生家长要提高甄别和防诈骗能力,切莫轻信他人,避免上当受骗,遭受损失。同时,提醒家长要注意保护个人的身份信息,不要轻易将自己或家人、朋友的身份、家庭情况等资料泄露给他人。(黄盈熹 李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