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伪造身份证件办储蓄卡,当场被抓
2018-09-13 09:58:09 来源: 今日城厢  责任编辑:   

  2017年5月的一天,莆田一男子吴某因贪图一时方便,在凤凰山街道某地让一陌生男子为其伪造一张身份证,不曾想到在办理银行卡时当场被抓获!近日,城厢区人民法院对吴某伪造身份证件罪依法进行审理。

  吴某出生于1956年,因担心实际年龄会影响自己找工作等原因,便以100元的价格,伪造了一张身份证,除出生年份不真实,其余信息均与本人相符。一天吴某前往银行,因不识字无法辨别自己两张身份证的真假,办理储蓄卡时无意中使用了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当场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并当即报警,被告人吴某当场被抓获,伪造的身份证亦被扣押。

  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犯伪造身份证件罪,于2018年7月向该院提起公诉。城厢区法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吴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证人证言,指认照片,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及清单,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及破案报告书,强制措施,调查评估意见书,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及被告人吴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

  被告人吴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证人证言,指认照片,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及清单,立案决定书等证据证实。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定制购买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及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吴某犯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扣押的伪造身份证一张,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郭逸霏 黄盈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