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结案
2018-11-28 11:00:45 来源: 今日城厢  责任编辑:   

     11月22日下午,经项目立项、编制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等前期准备,城厢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召开王某某电镀加工厂污染土壤修复项目公开招标。

  经开标、唱标以及现场监督程序,随机抽取评委专家评审4家投标单位,最终推荐中环宏程(厦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候选人,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据悉,城厢区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在全市率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探索。

      案件基本情况:2016年9月21日,省环境监察总队、市环境监察支队、城厢区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检查王某某电镀加工厂时,发现该电镀厂存在碱洗、酸洗、电镀、水洗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通过地面温流、渗坑等方式直排雨水沟现象。在对碱洗槽地面污水、电镀槽渗坑处进行采样送检,监测报告显示,总铬、六价铬浓度超标,该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区环保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为贯彻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举的司法理念,着力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该局积极收集当事人信息、现场执法、取证、检测、笔录、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材料,与区检察院、当事人多次沟通磋商并达成共识,委托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环境受损情况进行调查、鉴定评估。目前,因当事人无能力进行生态环境修复,故实施了货币赔偿。

     案件启示:该案件对规范企业保护环境行为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和正向引导,并将进一步推进职能部门与司法机关共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对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模式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