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
2019-12-17 14:56:31 来源: 莆田新闻  责任编辑:   

日前,城厢法院对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宣判,坚定从严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的决心。

2018年11月起,郑某某(已判刑)经常纠集林某某(已判刑)、谢某某(另案处理)及陈某甲,在城厢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郑某某为首要分子,林某某、谢某某及陈某甲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此期间,郑某某、林某某伙同他人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盗窃等犯罪,并共同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的违法行为。

该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30日18时许,陈某乙、吴某某(均另案处理)路过凤凰山街道某洗发店门口时,瞟了谢某某一眼,谢某某即挑衅打架,陈某乙随口答应。之后,陈某乙电话联系何某前往帮忙,谢某某电话联系郑某某让其与林某某、陈某甲带上刀具前来打架。随后,三人携带4把长约1米3的组合刀及一把长约30公分的短刀到达现场。陈某乙向何某指认谢某某后,何某上前勒住谢某某的脖子,二人扭打起来。陈某乙、吴某某也上前一起殴打谢某某,郑某某、林某某及陈某甲见状遂持刀追砍何某、陈某乙等人。何某背部被林某某砍伤,陈某乙、吴某某见对方持刀具遂逃离现场。案发后,经鉴定何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18年11月21日15时许,郑某某、林某某、谢某某及陈某甲窜到凤凰山街道石景路一酒吧宿舍内,以陈某坪调戏林某某女友为由,对陈某坪拳打脚踢,致陈某坪头部流血受伤。案发后经鉴定,陈某坪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今年1月27日2时许,陈某甲伙同陈某伟(另案处理)窜至市区马巷马路边,盗走罗某某的一部重骑牌摩托车。同年4月3日,谢某某的朋友“阿开”驾驶该被盗摩托车,途经双洋环球广场附近被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一中队民警查扣,同年9月11日将被盗摩托车发还罗某某。案发后,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7650元。

经审理,该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甲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已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