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法院宣判一起涉黑案件,组织者最高获刑19年!
2019-12-20 15:14:59 来源: 今日城厢  责任编辑:   

12月17日上午,城厢法院对被告人黄海福等1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10项罪名进行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黄海福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案于12月3日、4日在城厢法院开庭。由于被告人戴清迟身患疾病,无法到本院参加庭审,9日下午该案合议庭及相关人员赴莆田协和医院对被告人戴清迟进行单独开庭审理。

具体案情是怎么样的呢?

基本案情

2003年,被告人黄海福出狱后通过开设赌场、放高利贷谋取经济利益,并在2010年后陆续纠集被告人林振风、陈志勇、吴少兵、徐志勇、戴清迟、陈建鸿、花正良、郑成龙、沈伟东、毛定贵、陈华军等社会人员加入。

该团伙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多次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通过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莆田市区民间放贷行业及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一带形成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以被告人黄海福为组织者、领导者,其他11名组织成员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法院判决

根据该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城厢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黄海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虚假诉讼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诬告陷害罪、犯伪造身份证件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林振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徐志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

被告人陈建鸿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陈华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毛定贵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被告人戴淸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

被告人陈志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被告人郑成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花正良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沈伟东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敲诈勒索罪、伪造身份证件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

被告人吴少兵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同时对扣押的仿64式手枪1支、褐色气手枪1支、金属子弹6颗、手枪子弹4颗、塑料弹珠1盒、匕首3把、砍刀1把、弩2把、弩箭5盒等物品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