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判处罚金1600万元!莆田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2020-05-11 15:02:36 来源: 正义莆田  责任编辑:   

近日,城厢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势力团伙案件,被告人高某兴、高某晶等6人因高利转贷、寻衅滋事等行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刑期,最高判处罚金1600万元,其中高某兴为首要分子。

案件详情

2009年以来,被告人高某兴、高某晶、同案人高某为谋取高额利息,在平潭当地向不特定人员发放高利贷,并纠集被告人高某莹、念某、何某、林某、俞某、薛某、陈某等人采用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暴力威胁等违法犯罪手段讨要债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并逐步形成以被告人高某兴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其中,被告人高某兴系纠集者,被告人高某晶、高某莹、念某、何某、林某等人系该恶势力犯罪团伙的其他成员。

非法拘禁事实

2009年以来,被害人周某、李某以月息5%向被告人高某兴、高某晶等人借款累计9600余万元,后因无力还款产生纠纷。2014年10月19日傍晚,被告人高某兴、高某晶、高某莹、何某、念某等人与被害人周某商谈还债事宜未果后,将被害人周某非法控制在平潭某酒店,并指使同案人俞某纠集人员在该酒店六楼摆场造势,以逼迫其尽快偿还借贷款项。同年10月23日14时许,公安民警出警至该酒店欲将被害人周某带离时,遭到被告人高某晶、高某莹、同案人何某等人的阻挠。

寻衅滋事事实

2014年10月23日14时许,被告人高某兴、同案人高某组织被告人高某晶、高某莹、何某、薛某、陈某、施某、吴某、高某云等数十人到被害人周某任职的平潭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门口,拉挂横幅,强行围堵该公司大门并进入一楼大厅,通过摆遗像、设灵堂、敲锣、高音喇叭喊话、言语辱骂等方式严重影响该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造成周边路段长时间交通堵塞。次日上午,被告人高某晶、何某再次组织同案人陈某、高某煌等人到该公司哄闹滋扰。事后,被告人高某莹等人将闹事过程发到网上散布,严重影响该公司声誉及正常经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高利转贷事实

2013年1月至11月,被告人高某兴、高某晶、同案人高某采用虚构贷款用途的方式套取两家银行资金共计11300万元后,将其中8000万元先后多次高利转贷给周某、魏某、施某等人,共计违法所得1325.7万元。

判决结果

被告人高某兴、高某晶伙同同案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魏某、施某,违法所得1325.7万元,数额巨大;伙同被告人高某莹、念某、何某等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伙同被告人高某莹、念某、何某、林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被告人高某兴、高某晶的行为已构成高利转贷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高某莹、念某、何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均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林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被告人高某兴犯高利转贷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六百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六百万元。被告人高某晶犯高利转贷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被告人高某莹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被告人念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被告人何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决定执行刑罚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被告人林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责令被告人高某兴、高某晶及同案人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三百二十五万七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城厢法院、正义莆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