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倒卖个人信息,男子被判3年,罚款20万!
2020-08-14 11:44:32 来源: 今日城厢  责任编辑:   

 

近日,城厢法院审理了一起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

2018年3月,来自福安的郭某认识了莆田林某。林某从事电商生意,并说服郭某去福安购买信息,然后转卖给他。

于是,两人一拍即合。郭某开始在福安市场上找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店铺,用1400元购买他们的信息,店铺申请后,再把这些店铺信息以1500元的价格卖给林某,而林某再通过1800-30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莆田从事电商生意人。期间,郭某共卖给林某1000多个店铺信息。

2018年9月,郭某发现怎么联系不上林某了。多方打听之下,他获悉林某已因涉嫌侵犯个人信息罪被警方抓获。郭某遂马上将和林某的联系的手机、微信等账户停用,潜逃在外,于2019年10月在福安被警方抓获。

城厢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共计159400元,情节特别严重;还指使同案人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分别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故判决被告人郭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法官说法: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增强个人信息、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不轻易对外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防止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及泄露,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给自己带来未知的安全风险;更不能将掌握的他人信息对外提供,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杨榕榕 郑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