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例——拒不赔礼道歉?法院:强制执行!
2022-02-15 16:05:33 来源:   责任编辑:   

微信作为一款主流社交工具

其朋友圈功能成为人们分享

生活点滴、心情随想的一个重要平台

然而,由于其公开性

发在微信朋友圈的内容稍不注意

便有可能引发侵权



2022年1月22日,城厢区人民法院在报纸上刊登了一份全文6000余字的判决书。

这也是《民法典》实施以来,全市首个因网络侵权拒不道歉而将判决书全文登报的案件。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让我们继续看下去



2021年9月,杨某甲数次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有杨某乙、黄某某、何某某在内的照片,并对杨某乙、黄某某、何某某进行言语侮辱,言辞粗鄙、不堪入目。杨某乙等人为维护自身权益,遂诉至法院。

此案承办法官了解信息发布情况和影响程度后认为,微信作为新兴的网络社交平台,朋友圈功能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广泛性和互动性等特点, 杨某甲发布的带有侮辱性词语的案涉微信朋友圈已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散播,客观上会导致杨某乙等人的社会评价在相对范围内降低,系对杨某乙等人名誉权的侵犯,杨某甲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021年11月17日,城厢法院判决

杨某甲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在其微信朋友圈内不加任何屏蔽地向杨某乙、黄某某、何某某赔礼道歉(发布内容须经法院审查,发布天数不少于3天)。如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在报刊或其他媒体上登载公告或公布生效裁判文书,费用由杨某甲负担。

判决生效后,因杨某甲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的义务,杨某乙等人向城厢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该案执行标的较为特殊,进入执行程序以来,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杨某甲,向其详细释法析理,但杨某甲仍拒绝按判决要求在朋友圈发布赔礼道歉内容。

最终,法院经向数家报社发函询价,并由申请执行人选定,根据判项的内容将判决书全文刊登在《福建法治报》上,维护胜诉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被执行人拒不道歉

等来的是判决书全文的刊登

损失的不仅仅是“钱袋子”,还有面子



法官提醒

随着自媒体平台的普及和应用,个人言论自由的时空范围已被极大地拓展,新媒体在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矛盾、新问题。在自媒体平台上,言论超出应有界限的情况时有发生。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社交参与者在网络发表言论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文明有度地发表言论,切勿逾越言论自由的界限。

来源:城厢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