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药品用品价格提醒告诫书
2022-12-08 16:42:25 来源:   责任编辑:   

  各医疗药品用品经营者:

  近日,我区个别防疫医疗药品出现断货及涨价现象。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要坚决杜绝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1.医疗药品用品生产经营企业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2.医疗药品用品经营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恶意控销、以不公平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

  3.医疗药品用品零售企业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的行为,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医疗药品用品等行业协会或其他销售机构要加强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五、各医疗药品用品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我局将加巡查力度,上述违法行为一旦查实,将依法移送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医疗药品用品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

  来源: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