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办理3起扫黑除恶案件进展情况通报
2020-12-11 16:25:06 来源: 城厢检察  责任编辑: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恶势力犯罪团伙6名成员提起公诉

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对一恶势力犯罪团伙高某林、松某红等6名成员提起公诉。经审查认定,自2020年9月以来,被告人高某林经常纠集被告人松某红、松某云、李某宇、李某胜、吉某格等人在莆田市城厢区华林工业园区工厂周边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被告人高某林为首,被告人松某红、松某云、李某宇、李某胜、吉某格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由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薛某某等6人涉恶团伙案一审宣判

近日,由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薛某某、林某甲等6名成员涉嫌聚众斗殴、敲诈勒索一案,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薛某某犯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戴某某、林某甲、林某乙三人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至三年二个月不等;被告人汪某某、柯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均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经查:被告人薛某某、戴某某、林某甲、林某乙、汪某某、柯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为共同实施犯罪而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还利用网络空间扩大该组织的影响力,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经济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薛某某系恶势力集团的首要分子,戴某某、林某甲、林某乙、汪某某、柯某某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

由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某某、徐某某2人涉恶团伙案一审宣判

近日,由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赵某某、徐某某2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经查:被告人赵某某为谋取不法利益,组织、纠集被告人徐某某等人,结伙采用滋扰、纠缠、辱骂、恐吓等“软暴力”及轻微暴力的手段,在一定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经济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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